第(1/3)页 “行,兄弟,这事算我欠你一个人情。一会儿我打电话把租户约来。这事我就不参与了,以免我媳妇有意见。”万胖子道。 要说万胖子的办事效率还真高,上午说的事,下午租户就来了。 坐在会议室内的租户果然人高马大,坐在椅子上把椅子压得吱吱直响,黝黑的皮肤一看就知道经常接受阳光的特殊照顾。 租户讲的内容与万胖子的讲的差不多,谈到律师费时租户有些为难,最后将律师费降到了五千元,双方签署了委托协议。 因为老太太七十多了,在敬老院来律所不方便,联系后王川驾车去了一趟很顺利便办理了委托手续,这次万胖子没有露面。 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,门头沟法院第十二审判庭。 王川坐在被告席上,等待着开庭。对面坐着一个染着红色头发的年轻人,在年轻人身边坐着一位五十多岁的男律师,体态肥胖,两个大眼袋远远的看很像是熊猫眼。 “现在开庭,原告,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及理由。”坐在上面的一位三十多岁,胖胖的女法官面无表情道。 “原告诉讼请求:第一,请求法院确认二被告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;第二,要求被告一(租户裘荣)搬离租赁房产;第三,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 事实及理由: 原告系被告二路良敏的孙子,此前被告二、原告的母亲及原告就家庭财产的分割签订了协议,约定家庭拆迁利益全部归原告所有。 本案的租赁房产是原告的财产,被告二路良敏仅仅具有居住权。二零一二年七月,被告二将其居住的房产出租给被告一。 原告认为被告二虽然有居住权,但是对房产无所有权,更无出租权,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。”坐在原告席上的五十多岁男律师道。 “被告答辩。”女法官道。 “被告不同意原告的意见。 本案原告系被告二的孙子,在签署调解协议时,协议上明确约定被告二路良敏有‘无条件居住’的权利,‘无条件居住’从词义角度解释,虽然是对使用方式的限制,但是在日常用语中与‘无条件使用’具有相同的内涵。 第(1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