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3/3)页 “原告,进行质证。”女法官道。 “村委会的证明我们不认可,原告认为应该按照字面意思解释。”五十多岁男律师道。 “被告代理人,我问下,被告二住的好好的为什么要把房产出租出去?”女法官问道。 “按照调解协议,原告应该对被告二承担赡养义务,但是原告至今一分钱都没有给过被告二,也没有看望过被告二。 被告二今年已经七十六岁,无劳动能力,也没有收入来源,守着个房子无吃无喝,只有远嫁到怀柔的女儿偶尔来看下她。 为了生活迫于无奈,被告二将房产出租给了被告一,自己住进了养老院,用出租房产获得的租金支付养老院的费用。这就出租房产的原因。”王川道。 其实之前路老太太的女儿不想看着自己母亲受罪,想将她接走,但是路老太太觉得拆迁的钱和房都给了孙子,却让女儿养老,这事她做不出来,所就没去女儿家。 “原告,是这么回事吗?”女法官问道。 “我怎么没照顾啊,那房子不是给她住了嘛!再说了我也要过日子啊!我哪有那么多钱给她啊!她女儿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赡养义务,凭什么都得我管!”红毛年轻人嚷嚷道。 “原告,调解协议上写的一百多万的拆迁款是不是在你手里?”女法官问道。 “是,是在我手里,那都是我奶奶自愿给的。怎么啦?”红毛年轻人大声道。 “你刚才说没钱,这一百多万元都花了?”女法官追问道。 “没,没都花。但是您得为我想想啊,我今年二十五了,每个月就赚三千多,我不得娶媳妇生孩子啊!这些钱哪够啊!”红毛年轻人道。 “这就是你不赡养老人的理由?”女法官诧异道。 第(3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