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1/3)页 “被告,我是问签完调解协议以后,不是之前。”女法官提醒道。 “我奶奶有私房钱,不用我给。”红头发年轻人道。 “你怎么知道的?”女法官问道。 “我妈跟我说的,我奶奶有个存折,她自己藏了好多的私房钱。”红头发年轻人理直气壮道。 “被告,也就是说你没给原告提供过生活费,是吗?”女法官问道。 “嗯,也不能这么说,有时候我去我奶奶哪也给她买些水果什么的。”红头发年轻人想了下道。 “被告,请明确回答。你给过你奶奶生活费吗?除了买水果外。”女法官道。 “没提供过。”红头发年轻人道。 “被告,原告跟谁一起住?自己一个人住吗?”女法官问道。 “是,她一个人住。”红头发年轻人道。 “原告代理人,原告之前有什么生活来源吗?”女法官看向王川。 “没有生活来源,原告是个普通的农民,没有退休金,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。因为被告不尽赡养义务,原告没有生活费,迫不得已才将房产出租给了第三人,以便用租金支付养老院的费用。”王川道。 …… “原告进行最后陈述。”女法官道。 “……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赠与附义务的,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。 ……原告将老宅拆迁取得的份额赠与被告,该赠与行为的前提是被告要尽赡养义务。但是被告明知原告出租房产是为了支付养老院费用的情况下,仍然坚持起诉要求撤销租赁合同,足可以证明被告对原告未尽赡养义务。 另外,根据村委会的证明,可知被告对原告的日常生活不管不问,致使原告的生活困难,生病都无人照顾。足见被告对原告的冷漠和无视。 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,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。 综上,原告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主张…… 第(1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