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2/3)页 “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。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,也不存在拖欠费用的情况。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”王川简单答辩道。 “原告,就你所说的欠款的事实进行举证。”男法官道。 “我有欠条。”三十多岁的男人右手拿起欠条原件在空中晃了晃道。 “还有其他证据吗?”男法官问道。 “没有。”三十多岁男人道。 “被告质证!”男法官道。 “这份证据我们不认可,原告与被告之间曾经有过交易,之前被告已经将费用支付给了原告。双方不存在拖欠款项的情况。”王川道。 “原告举证。”男法官道。 “第一份证据,双方的微信及短信记录,该记录已经过公证。证明原告与被告曾就买卖驾照分值一事达成过交易。 第二份证据,被告向原告转账的银行记录,证明原告已经按照双方约定将费用支付给原告。 举证完毕!”王川道。 “原告进行质证。”男法官道。 “证据一,微信记录和短信我都认可,确实是我们双方的。证据二,银行记录我也认可,我确实收到了这笔钱。”三十多岁男人道。 “原告,你们是怎么认识的,你们除了这次交易外,还有其他交易吗?”男法官问道。 “我们是从网上认识的,只交易了一次。没有其他交易。”三十多岁男人道。 “那你的欠条怎么来的?”男法官问道。 “是这么回事,我当初想要出卖驾照分赚点钱,就找到了被告,然后我们很快就达成了交易。 但是我替被告的客户扣完驾照分后,对方车辆违规的罚款和利息也落到了我的身上,我替对方交了三千多块的罚款和利息。 后来被告一直联系不到对方,他就给我写了欠条。 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