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73章 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?-《草根律师也有春天》


    第(3/3)页

    最后,既然是合作经营,就应该双方共同出资、共担风险,这也是合作经营的典型特点。而本案合同中既未约定原告的出资比例,也未约定风险的承担方式,很明显与真实的合作经营合同不符。

    综上所述,本案《合作协议》名为合作经营,实为劳动雇佣合同……”王川停顿了一下,却不料对方突然开口打断了他的发言。

    “对与原告的说法,被告有不同看法。

    在我国,劳动雇佣有两种形式,第一种形式就是我们都熟悉的劳动合同,劳动合同受《劳动合同法》等相关劳动法领域的法律法规的调整;第二种是劳务关系,受民事法律法规调整,不属于劳动领域。

    被告认为本案中的《合作协议》即便不是合作经营合同,也应属于劳务合同。不受劳动法规制。”女法务专员急忙道。

    她本以为自己抓到了王川说话的漏洞,却不知王川其实还没说完,后面还有话说。

    “原告,你认可被告的说法吗?”男法官问道。

    只要双方不是车轱辘话来回说,无理搅三分,男法官还是很乐意看双方的代理人互掐的。法不辨不明,两个代理人围绕本案的关键问题进行辩论,法官也愿意给他们时间帮自己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。

    认可对方的意见?怎么可能,王川如果认可对方的意见就不来做代理人了!

    “原告不同意被告的意见。

    原告认为,本案的《合作协议》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需要进一步分析协议的性质,除了合同内容外,还应当考察原被告双方在实际履行《合作协议》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。

    劳动雇佣的形式体现为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,这话没错。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存在相同之处,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,并据其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。”王川停顿了下,清了清嗓子。


    第(3/3)页